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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布推進建筑師負責制征求意見稿
12月13日,住建部在其官網公布《關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進建筑師負責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建筑師負責制的內涵、組織模式及推進辦法,提出推進民用建筑工程全壽命周期設計咨詢管理服務,從設計階段開始,由建筑師負責統籌協調各專業設計、咨詢機構及設備供應商的設計咨詢管理服務,在此基礎上逐步向規劃、策劃、施工、運維、改造、拆除等方面拓展建筑師服務內容,發展民用建筑工程全過程建筑師負責制。
建筑師負責制是以擔任民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主持人或設計總負責人的注冊建筑師(以下稱為建筑師)為核心的設計團隊,依托所在的設計企業為實施主體,依據合同約定,對民用建筑工程全過程或部分階段提供全壽命周期設計咨詢管理服務,最終將符合建設單位要求的建筑產品和服務交付給建設單位的一種工作模式。
建筑師依托所在設計企業,依據合同約定,可以提供參與規劃、提出策劃、完成設計、監督施工、指導運維、 更新改造、輔助拆除等服務。
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出實行建筑師負責制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在與設計企業、總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和指定服務商的合同中明確建筑師的權力,并保障建筑師權力的有效實施。建筑師負責制服務收費,應納入工程概算。因設計質量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設計企業承擔賠償責任,并有權向簽章的建筑師進行追償。建筑師負責制不能免除總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和指定服務商的法律責任和合同義務。
(資料來源: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