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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消費稅有關涉稅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的解讀
按照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我們將“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匯總繳納增值稅”“匯總繳納消費稅”有關涉稅事項的辦理程序進一步優化:
一、將“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事項的核準權限,下放至省國稅局。公告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國稅局認證并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因信息系統開發原因,該事項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納稅人同時申請匯總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在申請資料中說明同時申請兩稅種的匯總繳納即可,不需要就增值稅、消費稅分別報送申請資料。
(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