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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修訂安全生產條例
◎ 制定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權責清單,實行全程失職追責和盡職免責
◎ 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項目須遷出,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違法行為
記者從日前舉行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規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人大常委會對已經頒布實施十余年的《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進行了修訂。新《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安全生產的監管體制和監管職責、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細化了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等,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新《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按照新《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制定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實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全過程失職追責和盡職免責。
城鎮人口密集區是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重點區域。新《條例》對此明確,在城鎮人口密集區,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項目;已建成的項目,應當納入改造規劃,限期遷出或者轉產。在城鎮人口密集區從事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經營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新《條例》進一步細化了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統籌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建設聯動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平臺。
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新《條例》鼓勵單位和個人對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報告和舉報。收到報告和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核查、處理,并為報告、舉報人保密。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功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獎勵。(記者 高城)
(資料來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