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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省級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由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通知
建市〔2017〕35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鄉規劃建設委、城鄉建設委)、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省級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省級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由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通知》(皖政辦〔2017〕17號)。現將該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做好貫徹落實工作,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設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省級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受理和處理投訴舉報,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承擔省級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將省級建筑工程項目進入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未按規定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或者將項目化整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規避進場交易,脫離監管的,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行政許可、資金撥付等手續,行政監督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處罰,監察機關將依法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三、各設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應將本行政區域的省級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及時報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采用“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適時對省級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