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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筑業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信息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市函〔2015〕2313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城鄉建設委、城鄉規劃建設委),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服務建筑業企業,促進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建立,現就建筑業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信息登記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進完善省外建筑業企業進皖信息登記管理。省外建筑業企業進皖信息登記工作仍按現行相關規定,由省(市、省管縣)建設主管部門通過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辦理,一地信息登記,全省通用。進皖企業相關信息在當地工程建設監管或信用管理平臺已公開的,進皖登記時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由行業主管部門為其出具的無不良行為、無質量安全事故、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等證明。
二、取消本省企業出省(市)信用證明。本省建筑業企業出省承攬業務,我廳不再為其出具無不良行為、無質量安全事故、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等證明,企業確因省外建設主管部門需要有關證明的,可登陸“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進行公共查詢并打印相關信息。本省建筑業企業在省內跨市承攬業務的,企業工商注冊地建設主管部門也不再出具上述證明。
三、請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改進工作,不斷優化服務,簡化程序,方便企業辦事。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已下發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聯系人:張曉燕, 0551—62871243。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