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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轉發住建部、省住建廳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5]63號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建設、建發、建管局(中心),各相關單位:
現將住建部《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建市[2015]140號)、省住建廳《轉發通知》(建市[2015]234號)兩個文件轉發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貫徹規定要求,取消以下做法
1、停止執行外地進肥建設工程企業必須在肥設立分支機構、登記備案和發放進肥備案證書制度,一律實行外地進肥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報送和網上登記制度,并簡化登記手續。
2、自即日起,市本級及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在受理合同備案或發放施工許可證時,停止執行對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執業資格證書原件代管制度。之前已經受理代管的執業資格證書原件,應于2015年12月20日前全部返還當事企業。
3、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地進肥建設工程企業,提出新的進入轄區建筑市場準入條件。
二、做好信息登記,確保信息真實
1、外地進肥建設工程企業,在進肥承攬工程業務前,應按照要求,完成網上基本信息登記工作。
2、外地進肥的建設工程企業應對登記和報送企業基本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企業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凡在企業基本信息登記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列入我市建筑市場“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并在限定期限內禁止進入我市建筑市場從事任何建筑經營活動。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企業行為
1、市城鄉建委行政服務窗口及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在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審核外地進肥企業登記基本信息符合情況。凡企業登記基本信息與提交申請材料不一致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凡涉及項目負責人變更的,應按照我市相關文件規定要求,認真核查變更行為,履行變更手續。
2、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監督機構在開展建筑市場監督檢查時,要認真核查外地進肥企業投標及合同承諾項目班子人員與現場項目班子人員信息是否一致。凡發現項目班子人員與承諾人員信息不一致,項目負責人不履職,背離投標及合同承諾,應按照《關于加強合肥市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建管[2013]20號)要求,對當事企業、當事人記不良行為記錄,予以信用扣分,實施重點聯動監管,并將記錄信息及時抄告招投標監管和施工等部門,限制其投標和新的市場準入行為。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依法查處包括建設工程企業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各種違規違法行為,并將被處罰企業列入我市建筑市場“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在限定期限內,禁止其在我市建筑市場從事建筑經營活動。
四、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將適時對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落實住建部《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干規定》(建市[2015]140號)及本通知情況進行督查。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向社會公開投訴舉報電話、信箱:
投訴舉報電話:
市城鄉建委建筑業管理處 62692765
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處 62838016
市公用事業建設監察大隊 62672724
投訴舉報信箱:
市城鄉建委建筑業管理處 [email protected]
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處 [email protected]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二年。我委此前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規范性文件 登記號為HFGS-2015-178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