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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這18項環保新規標準將密集生效
2023年行程已過半,上半年哪些環保政策讓你記憶猶新?火熱7月,行業仍將持續發力,又有一大批新政策、標準即將落實,一起來看看吧!
環保政策
01 《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生態環境部于4月通過,將從7月1日起施行。辦法主要為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的實施,監督和保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制定,明確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服務與管理相結合,引導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02 《關于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
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的車輛制造日期為準,且合格證電子信息應于2023年7月1日0時前完成上傳;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
03 《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四川人大于3月通過并公布,將從7月1日起施行。條例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關活動。條例明確一系列因違反規定造成土壤污染的處罰標準,并指出有關部門應共同推進土壤、大氣、水、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到污水、污泥、廢渣、廢氣等多污染物協同治理,最大限度避免對土壤的二次污染。
04《河南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
河南人大于3月審議通過,將從7月1日起施行。條例適用于河南境內黃河河道(包括黃河干流河道、沁河干流河道、灘區、滯洪區)及其工程、設施的管理、保護與利用,要求其管理應當服從防洪減災和生態保護的總體安排,堅持科學規劃、強化保護、系統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則。
05 浙江:《嘉興市生態環境從重、從輕與減輕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
嘉興生態環境局于5月出臺,將從7月1日起生效,擬進一步規范從重、從輕與減輕的行政處罰裁量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條例共明確8項從重處罰,及11項從輕處罰、6項可減輕處罰情形,在適用“浙江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后,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規定從重、從輕與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06 《廣東省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廣東生態環境廳于6月發布,將從7月1日起實施。辦法適用于廣東省內加氫站的規劃、建設、運營和安全等管理,旨在規范廣東省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管理工作,助力氫能產業、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需要注意的是,辦法所稱加氫站, 是指為燃料電池汽車的儲氫瓶充裝氫燃料的專門場所,包括單獨建設的加氫站、加氫合建站和制氫加氫一體站,加氫合建站除加氫站以外的部分適用其原有規定。
07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龍川江保護條例》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于6月發布,將從7月1日起施行。條例適用于在龍川江流域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以及各類生產生活、開發建設等活動,覆蓋流域面積9256平方公里,要求龍川江流域保護應當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加強污染防治,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系統治理的原則。
環保標準
08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7—2023代替GB 18597—2001)》
生態環境部于1月批準,將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的總體要求、貯存設施選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裝物污染控制要求、貯存過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環境監測、環境應急、實施與監督等環境管理要求。標準首次發布于2001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09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 (HJ 1276—2022)》
標準為首次發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為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而制定。標準規定了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單位需設置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分類、內容要求、設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10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 15562.2-1995)修改單
本標準修改單自7月1日起實施,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修改單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僅對原標準中“4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圖形標志”中表示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的警告圖形符號做出了修改。
11 《電子工業水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HJ 1298—2023)》
標準為首次發布,將從7月1日起實施。標準提出了電子工業水污染防治可行技術。除本標準所列的水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外,其他可實現電子工業水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水污染防治技術,也可作為企業技術選擇的參考,擬用于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電子工業水污染防治技術進步。
12 《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技術規范(HJ 1299—2023)》
生態環境部于6月發布,將從7月1日起正式生效。規范規定了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的方式與要求、核查準備工作及主要核查內容。適用于指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組織的技術機構,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質量開展核查。擬核發排污許可證的質量核查和排污單位對排污許可證質量自查,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13 北京:《農村污水處理廠站運行維護技術規程(DB11/T 2085—2023)》
北京市市監局于3月發布,將從7月1日起施行。規程規定了農村污水處理廠站運行維護的基本技術要求,適用于行政村、自然村及鄉鎮和分散農戶新建、擴建、改建和現有的日處理規模在500m3以下的廠站及其收集管網的運營管理,其他相關單位可參照執行。文件適用于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廠站,不適用于養殖戶、農產品加工、工業園區及鄉鎮企業等處理生產廢水的廠站。
其他
14 《成都市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領域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暫行管理辦法》
成都市發展改革委于6月發布,將從7月6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2年。辦法適用于成都市發展改革委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領域項目管理。本辦法所稱的市預算內投資安排方式主要為投資補助。旨在進一步規范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領域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管理,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15 內蒙古:《水體氮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導則(DB15-T 3045-2023)》
經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后,于6月發布,將從7月9日開始正式施行。文件規定了水體氮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技術要求、工作流程,適用于水體氮磷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及管理。
16 《浙江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浙江生態環境廳于6月發布,將從7月15日起施行。方案明確將聚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復性污染問題,精準、科學、依法實施全行業環境污染整治,推動全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產能布局均衡化、生產經營規模化、工藝流程自動化、污染排放清潔化、拆解產物資源化、拆解作業規范化、報廢注銷數字化、聯動監管常態化,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17 陜西:《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
安康市城管局于6月發布,將從7月16日起施行。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內建筑垃圾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旨在切實加強建筑垃圾管理,維護城市環境衛生,保護生態環境。
18 云南:《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指南(DB53/T·1163—2023)》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于6月發布,將從7月25日起正式實施。指南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基本要求、水質水量、污水收集、污水治理和運行管理的相關要求,適用于處理規模小于500m3/d的農村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以進一步規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科學合理選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術工藝。
文章來源:安徽環保產業